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,这些行为不能有!
日期:2022-0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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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共中央组织部、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
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
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
哪些行为不能有?
带你了解
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应当严格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 遵守下列纪律 1 严禁篡改、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; 2 严禁擅自抽取、撤换、添加、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; 3 严禁擅自向外公开、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; 4 严禁丢弃、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; 5 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、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; 6 严禁违规转递、接收和查(借)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; 7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; 8 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; 9 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; 10 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、隐形收费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、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范围,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,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。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,自觉接受组织、群众和社会监督。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,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;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,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。
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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